中广网兰州8月15日消息 “你看看,这个土窝窝就是小区里居民每天牵着的狗刨的,刨成这个样子,我们怎么做绿化?”8月9日,南河新村物业管理处的一位工作人员指着社区小花园的一处地面告诉记者。
记者本来是接到居民们的投诉,要求物业部门对社区空地进行绿化工作的。可是没想到在最应该被绿化的小花园,却看到了寸草不生和土洞遍布的现状。小花园里仅仅有几颗桃树,按照物业部门的规划,树下本来打算种些花草的。“这个院子里的狗太多了,居民们遛狗时又不管好自己的宠物,所以草、花什么的根本种不活,还有些狗爱挖洞洞,挖得深深的,我们开始还以为是谁恶作剧用工具挖的呢!”物业人员解释道。记者在现场看到,小花园里至少有4至5个深度约20公分、直径约15公分的土洞,如果不是物业人员之前的说明,还真难以想象这居然是宠物狗的“杰作”。“别说什么公共场所禁止遛狗的规定了,我觉得小区的活动场所都应该禁止遛狗。因为现在的狗主人实在是太不负责了。”社区居民金奶奶忿忿地说。
不文明遛狗,已经成为让很多兰州市民深恶痛绝的恶习。“每天早上到滨河路上锻炼,都会碰上一些遛狗的人。一时间大狗小狗到处跑,吓死人了。早上和晚上更是高峰期。很多狗主人把狗链打开,狗撒了欢地满公园到处跑。到处大小便,脏死了。”经常在南滨河路锻炼的退休干部陈凤菊抱怨道。而就在前天,记者途经南关科技广场前的绿地时,大狗小狗满绿地撒欢,不时还为绿地“浇水施肥”,狗主人们则围在一起探讨着养狗的心得。不少市民对绿地遛狗的现象表示不满,却又不知如何提出意见。那么,兰州关于公共场所禁止遛狗,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
早在2001年年底,兰州市就出台了《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其中第十五条规定,除军、警犬执行任务和专业团体表演用犬演出外,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航空站等公共场所和政府规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其他场所。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而在2003年,鉴于“非典”时期一些市民却带着宠物出入公共场所的现象,兰州市公安局出台了更为严厉的《关于在公共场所严禁遛狗的通告》,禁止市民在户外和公共场所遛狗。该《通告》规定:凡在兰州地区(含一般限养区)饲养的犬只,一律实行拴养和圈养,不得出户,禁止一切时间的户外遛狗活动;凡犬只被携带至户外或公共场所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收缴或捕杀,并对养犬人给予处罚;因检疫、免疫接种和诊疗等确需携犬出户的,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除外),不得携犬乘坐公用电梯,违者对养犬人给予处罚。
如果说通告的出台是因为“非典”的特殊时期所致,那么2002年1月1日就开始执行的《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则属于比较常规的“政府令”。甘肃鸿翔律师事务所的张克铮律师告诉记者,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地方性的行政规定及条例带有“”的性质,是法律的一种延伸,也具有一定的约束力。那么,既然有法可依,为什么仍然管不住公共场所的遛狗行为呢?
市民张小姐家的宠物博美犬生了病,为了给宠物治病,家住雁滩的她每天一大早就得把宠物送往小西湖立交桥附近的宠物医院治病。久而久之,天天打车她也觉得承受不起,有时从小西湖回来时就带着博美直接坐上了130路公交车。“有时个别司机会不让我带着狗上车,但大多数时候他们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言语间,张小姐显得很得意。
记者就狗狗上公交车的问题咨询了公交公司,得到的答案很明确——“不可以”。但为什么有的司机却不管呢?130路车的司机朱师傅一语道破天机:“我们怎么不管?有时不让乘客带着狗上车,他们不仅态度恶劣,而且说又不影响谁。况且这事情,不是我们公交车司机能管得住的!”
那么,如果违反了《限犬规定》中关于不文明遛狗行为的内容,究竟由谁来行使处罚权呢?“从相关内容分析,《限犬规定》中管理主体是市公安局,理应由公安部门来行使处罚权。”张克铮告诉记者。但在实际操作中,市公安局却无法面面俱到。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城市犬类管理工作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其实更需要各部门协同监管。比如对于犬主不清理犬只排泄物的管理,就职责分工而言,由市容卫生部门监管更合适;而对于公共场所的遛狗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来行使处罚权则更加便于管理。
实际上,对于不文明遛狗的行为究竟怎么处罚,市容卫生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也十分难办。“我们总不能一看见人家牵着狗在路上走就追过去处罚吧?而且我们也没有那么多的人力物力来跟踪着一条狗进入公园和绿地呀,这样的执法成本太高了宝博体育。”五泉山公园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说到底,文明遛狗是个良心活儿,要看狗主人的文明素质问题了。”市文明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张克铮也坦言,真正要把文明遛狗的相关规定执行下去,道德约束才是更重要的。更多的市民都认为,没有不合格的狗,只有不合格的养犬人。
兰州商学院经贸学院赵三英老师建言,“对不文明遛狗行为,不能一棒子打死,要采取缓冲管理措施,以引导教育为主,适当给予经济处罚。”赵三英说,相关部门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的同时,因地制宜,每天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划出专门的遛狗场所,对于不遵守规定的养狗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杜绝在公共场所和人流密集区的遛狗行为。同时,养狗者要对损坏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缴纳“破坏费”,要依靠多方的力量倡导文明遛狗行为。
近日,兰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即将迎来“国检”,全市上下都对这一工作十分重视。不文明遛狗行为既是对城市环境的伤害,也是对市民文明素质的降低。针对不文明遛狗行为,市文明办发出呼吁,希望养宠物的市民注重公德,文明遛狗。遛狗时要分清地点,善待草坪;同时,遛狗时要拴牢狗,并带上清洁工具,及时处理宠物的粪便,不要因为自己的喜好而给城市的清洁文明抹黑。
四川成都于2009年年底通过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还要为小狗佩戴标志牌遇到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时要避让不能乘坐除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中规定,禁止在主要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遛犬,若拒不改正,将被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
江苏扬州于2010年年底通过了《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每天7时至10时、17时至19时,主城区禁止遛狗不得携狗上公交、进饭店等公共场所;在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驱使狗伤害他人,拘留5至10天;狗狗出门要挂犬牌束大链,乘出租电梯须协商。